【實習甄選公告】114學年度第1學期越南實習(第二次)
◎ 許玉敏老師、宋惠如老師
【公告】114學年度第1學期越南實習甄選公告(第二次) 【實習地點】越南胡志明市國家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大學、文郎學院 【甄選人數】正取3-5名。備取2名。(可不足額錄取) 【實習期間】114學年度第1學期(9月-12月) 【實習項目】華語文教學實習。2學分。 【應徵資格】本校華語文學系大二(含)以上同學。 【申請資料】 1.自傳(就參與此項實習動機、對該機關性質及其實習項目認知等,詳加說明) 2.履歷(可詳列任何實務工作經驗,註明工作時期、單位、任務名稱或實務性質。個人資料應包含手機號碼、電郵信箱、line等聯絡方式。) 3.歷年成績單(請標示出曾修習過的華教相關課程) 4.加分項目: (1)語言能力證明(可含修課證明) (2)相關才藝、專長、校內外教學輔導及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證明文件 以上紙本請裝訂,電子檔請合併為一個PDF。實習甄選報名表,填寫完成後繳交紙本至系辦。此報名表無需與其他文件裝訂。
【申請方式】 請將申請資料依序排列,製作成PDF檔。在2025年01月06日星期一12:00以前,將紙本繳交至系辦,將檔案寄給金大華語系dptcs@email.nqu.edu.tw 信件主旨「【實習申請】114學年度第1學期越南華語文實習-班級+學號+姓名」。 檔案名稱:越南華語文教學實習-班級+學號+姓名 【甄選方式】初審通過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其他】 一、如果同時應徵其他實習項目,請於自傳、發電郵時註明。 二、各實習課程均已修讀且取得學分者,應於報名表單述明已修讀實習項目和學分,已修讀本系所有實習學分者,經甄試錄取實習視為自願實習,不可以自願實習要求抵認任何實習或非實習學分。 三、權利與責任說明:本案實習學生經核定錄取者,請勿放棄或任意中斷實習。為培養獲選同學負責任之態度,因個人因素中途放棄者,需接受系上服務教育54小時(服務教育不可抵免學分)。獲選同學中途放棄是否為個人因素,由系實習委員會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