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就業方向參考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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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教師(中學國文科)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始得報考: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第三項第二款,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 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第三項第三款,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 華語教師
資格:
-
- 國語標準,為本國公民。
-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學位者。
- 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書」者,或取得國內各大學經教育部立案之華語中心師資培訓課程結業者。
- 相關修業及教學(具有下列學經歷背景者優先依序考慮):
1.具 500 小時以上之華語文教學時數。
2.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畢業者。
3.修習華語文師資培訓課程 180 小時以上者。
- 國科會約僱人員
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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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 熟悉公文處理流程或具備收發文檔工作經驗
- 中文打字速度每分鐘40字以上。
工作項目:
1.辦理收發文檔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